1、深圳比较厉害的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等。
擅长领域:公司商事、收购兼并、私募基金/风险投资、证券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跨境投融资、诉讼及争议解决、资产债务重组与破产清算、房地产、知识产权、海商海事、家族财富管理、合规及税务等。
2、个人申请破产(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的实操指南)
你能想象到吗?即使你负债100万,申请个人破产后也仅需偿还几万元即可视为清偿,从此一身轻松。让债务人获得新生的政策从2021年3月1日以后正式实施。在深圳居住的债务人可依法申请办理个人破产。
文章末尾有官方申请入口介绍,可根据指引自助申请
个人破产政策的正式实施,可使债权人重获生机,债务人重获曙光
正视破产,是社会的进步更是人性的宽容
“破产,只是不幸的代名词,而不是耻辱的同义语”。为了保护诚恳的、善意负债的债务人,通过破产清算、破产和解与重整程序,帮助其公平处理债权债务关系进而获得“新生”。
为规范个人破产程序,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8月31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并宣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而对于长期深陷债务危机,无法解脱的债务人和一些把钱借给了别人,还没有得到偿还的债权人,以及银行,资产公司等专业的金融机构,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事关重大,都在企盼进一步的法律解读。
澎恰恰宣布个人破产
债务人可自主申请个人破产,条件很普通,操作很简易
相比其他程序繁杂的司法事务,《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和推动,特别简化申请流程及申请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债务人均可申请。
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圈定这样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的债务人即可自主申请个人破产:
条件一:债务人必须在深圳居住
满足在深圳居住这一条件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户籍所在地在深圳;另一种是经常居住地在深圳,也就是在深圳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条件二:要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
根据条例规定,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需要连续缴纳满三年,而不是断断续续地缴纳,累计满三年。因此,连续缴纳三年的起点是在申请个人破产时间点向前倒推,连续满三年。
然而,在实践中,很多债务人深陷债务危机,可能并不具备足够的资金继续缴纳社保,所以普遍会存在断保一段时间的情况。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救济深陷债务危机的债务人,只要债务人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在出现破产原因前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即可。
条件三:无法清偿债务的原因
债务人需依照条例要求,对无法清偿债务的原因做出分析并申报备案。无法清偿债务的理由需客观且真实,不可弄虚作假。
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满足个人破产条件,另一方可无视条件要求申请破产
夫妻双方可共同进行个人破产
深圳人口流动性大,很多家庭中夫妻双方可能只有一方满足申请个人破产的条件,而另一方或在老家、或做全职太太,因而不具备申请破产的两个条件。但是因为婚姻关系中存在着密切的共同债务,共同财产等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进行个人破产。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中设定了具有深圳特区特色的规定,为这一点做了专门的制度设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债务人,其配偶可以选择同时适用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根据条例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中有一方符合条件,而且已经申请破产的,可以同时把夫妻的债权债务以及财产合并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一并适用个人破产程序。
债务人及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申请
债务人及债权人均有权申请个人破产
有债务人必定有债权人,有债权人必定有债务人,所以,在法律意义上债务人和债权人是成对出现的,可以说,债务人的债务,是债权人的权益。
债务人因“资不抵债”无以为继而陷入财务困境,依法申请个人破产后,可以依法免除绝大多数债务,可以更容易将个人的生产和生活回归正常,在法律约定的额度内个人有义务偿还,约定之外的部分可以免予偿还。相对于破产前的“无限责任”,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后,可以避免债权人选择追债的手段超出法律所允许的范围而对债务人造成伤害。
同样,对于债权人而言,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并不意味着债权人“权益”的灭失,更加体现在用法律的权威及手段,将围绕同一个债务人的所有债权放到一个程序里来进行集中处置或重整,以求得债务人个人及财产的盘活,从而在解救债务人的前提下,让债权人减少损失。
因此, 对于符合条件的债务人个人而言,其有权申请个人破产;而对于希望通过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盘活名下财产获得受偿的债权人而言,也有权要求债务人依法破产。
深圳市成立专项部门受理个人破产事务
债务人及债权人申请个人破产的规定
首先看一下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第八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第九条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根据上述条例规定,其中第八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即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第九条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戴律师用以下案例分析。
比如说债务人张三对外有五笔债务:
(1)向好朋友李四借款45万元;
(2)有一套房子向银行甲借了200万元的房贷,房子也抵押给了银行;
(3)张三在路面开车的时候与王五发生了交通事故,张三承担全责,需要赔偿王五车辆损害赔偿款5万元;
(4)张三离婚后,对于他与前妻共同生育的子女,张三承担每个月3000块钱的抚养费;
(5)张三自己开办了一家企业。企业为了向银行乙贷款,约定由张三个人提供连带保证,现在企业经营不善,不能还款卡,需要对着500万元银行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张三因此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
那么,在这种七情况下,到底谁有权利申请,要求债务人张三进入个人破产程序。
首先,债务人自身可申请破产清算。因此,在上面这个案例中,债务人张三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通过线上程序进行个人破产申请。
其次,在张三的五个债权人中,债权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也就是提供房贷和企业贷款的银行甲和银行乙,都可以单独来申请对张三进行破产清算。
再次,张三的债权人中他的朋友李四和车辆损害赔偿的债权人王五,他们两方对张三享有的债权分别是45万元和5万元,他们任何一人的债权都未满50万,单独申请不合规定。但是,李四和王五可以选择联合起来共同作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