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债务的继承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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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可以继承吗?债务债权有不可以继承的情形吗?债权债务的继承是对债务债权彻底的继承,还是只继承部分权力或者义务?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如果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死亡,并且留有遗产,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如果没有遗产,继承人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实践中,针对借款债权,在继承时必须厘清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分清各个继承人的份额。例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权,如果夫妻间没有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应当履行夫妻共同财产。出借人去世后,如果该借款债权没有被遗嘱处分,应当首先分割出其配偶或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其余的部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关于债务继承,实践中需注意共同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借款债务存在的三种状态: (1)继承前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死亡后至遗产分割继承前,共同继承人就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和遗产价值进行清算,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然后将剩余遗产进行分割继承。 (2) 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共同继承人可以先就遗产进行分割,同时就被继承人所负债务进行分割承担,然后再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共同分割承担债务属于继承人内部约定,同时需明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对合同中债权债务的继承不是对合同本身的继承 民事合同的成立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死亡,大部分合同的权利义务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这种继承只是对合同中规定的债权债务的继承,而并非对合同本身的继承,也就是说,除了合同中特别约定的以外,继承人不能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当然地取代被继承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因为依据我国《继承法》,我国实行限定继承的原则,即继承人只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责,如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这些债务,继承人也没有义务以自己的财产为被继承人完全清偿。这就是继承合同的债权债务与继承合同本身的最主要的区别。如甲生前与人订立了一份一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在付款前死亡,其子乙继承的财产实际价值为五千元,则乙只须付五千元即可。但如乙继承的是合同本身,则乙必须完全给付对方贷款一万元。 此外,还有一些合同不仅本身不能继承,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移。这一般是人身专属性很强的合同。如委托合同,也就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的协议。该合同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产生,因此委托人一般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或委托人死亡,该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的继承人继续履行原委托合同的义务。但如果受托人已完成部分委托事项,则其继承人有权向委托人要求相应的报酬。再如出版合同和表演合同,依照这些合同,作者或表演者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完成作品或亲自完成表演。如果作者或表演者在履行合同义务前死亡,出版合同或演出合同关系便随之消灭,其继承人并不承担完成作品或完成表演的义务。
??二、资产重组债权债务处理
1. 法律分析:在进行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公司重组前承担的债务将由重组后的公司继承。这意味着,债务的责任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债务本身仍然有效,公司需在债务到期时履行还款责任。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需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这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其债务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三、企业更名后原债权债务是否可以继承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是会产生很多债权债务的,而公司要对债务进行清偿,公司如果转让的,就需要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转让后被吸收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四、公司注销后,债务可以由原股东法人股东继承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清算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清算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债权清偿,并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如果公司在清算后,尚有未清偿的债务,且原股东为法人股东,则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根据公司法律规定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如果原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已经退出公司,并且未曾与公司签订任何保证债务的协议,那么原则上可以认为原股东不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存在原股东违法担保、虚假注资等情况,原股东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是有限的,但如果公司的债务清偿不足,债权人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注销后,债务处理问题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五、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债务处理方式包括重整和清算。在重整过程中,重组债务可根据重组方案进行约定处理。原有债务通常由重组后的公司继承,但这一安排可以在收购重组前与债权人协商确定,通过达成一致协议来减少债务人需承担的负债金额。这样的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如果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或占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但未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要求债务人或管理人在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有正当理由,法院可以应请求延期三个月。如果未能按期提交草案,法院应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明确了重整计划草案应包含的内容,包括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和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执行期限、监督期限以及其他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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